時間:97年11月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事由:王前立委與名嘴圍城丟豬案
結果:尚在連絡當事人到動檢所說明中
時間:97年11月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事由:王前立委與名嘴圍城丟豬案
結果:尚在連絡當事人到動檢所說明中
時間:97年11月
地點:台北市西門町
事由:一位經常帶三隻大丹狗在台北市西門町及東區行走之民眾強行帶走店家飼養犬隻,該犬至今下落不明。
結果:待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再決定是否處以動保法之行政處分。
新聞來源: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139766&IssueID=20081114
時間:2008.12.19
地點:台北縣永和市樂華夜市
事由:稽查違法狗販
結果:動保員在場時未見狗販,待動保員走後半小時即出現。
我對於之前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感到非常不可思議,所以只好請求議員協助。
時間:97年10月
地點:台北縣某夜市
事由:違法賣狗
結果:台北縣防治所以當事人未承認及未有交易記錄為由不予處分
有一次剛好跟朋友相約到台北縣某夜市吃東西,沒想到剛好看到一堆狗販在賣狗。
之前有提一篇文章是關於收容所領養無晶片犬隻的事情,如下:
http://animalprotectlaw.pixnet.net/blog/post/21875475
當時我認為收容所對於民眾所提出的疑問未能給予合理且予法有據的規範
案例事實:
A無意間經過一家正在販賣可愛小貓小狗的寵物用品兼賣狗的商店,
A的朋友忽然間問:要怎麼看出來賣狗合不合法呢?
A跟朋友說:只要看看店裡有沒有掛上"寵物業販賣許可証"就可以囉~
A又再補上一句:如果沒有看到"寵物業販賣許可証",可記下店家的名字跟地址,再上網查一下各縣市合法寵物業者也是一個方法!
時間:96年12月
地點:台北縣三重市
事由:疑似故意虐犬事件
結果:相關承辦人員未熟識法律,以為已進入民事程序就無需另行調查處分。
資料來源:網友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jw!jTBWL6WUFRFG3SygBgNnNA--/article?mid=1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