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12.19
地點:台北縣永和市樂華夜市
事由:稽查違法狗販
結果:動保員在場時未見狗販,待動保員走後半小時即出現。
我對於之前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感到非常不可思議,所以只好請求議員協助。
(始末請看此http://animalprotectlaw.pixnet.net/blog/post/23830811)
議員服務處致電給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後取得了解後並與我連絡。
告知我防治所承辦人員的主管告知服務處:要開罰的依據是必須動保員於現場稽查到狗販才可以,
民眾所提供的影帶有可能偽造、變造,故不足採信。
我聽了差點沒昏到@@~那A安ㄋㄟ!?
跟議員服務處討論後,議員服務處將要求防治所加強稽查夜市違法販賣犬隻業者,
並且請防治所到現場稽查時應會同我到場。
在相關要求布達後,12/19下午五點多即接到劉小姐的來電,
與我相約晚上十點在夜市某個地點集合,(因為我說我大概十點就有看到)
在此之前我先繞到我看到賣狗的地方,沒發現狗販,(看來我記錯時間了XD)
只好趕快到集合地點與動保員見面,這次來了兩個人,一個是劉小姐;另一個是劉小姐的主管。
內容就不再贅述,請詳聽如下,再看我寫的話,會比較清楚。
對於檢舉狗販那個案件我所提出的質疑,該主管只回應我:對方不承認,那個人不是她本人等云云。
(影片都這麼清楚了,難道公務員沒有辯別能力?詳細對話用說的無法完整表達,請各位看倌用聽的吧!)
雖然他們真的來查了,但還是跟我強調【他們不是24小時的單位,這麼晚來查也沒加班費。】
我問:那如果晚上臨時看到怎麼辦?該主管要我打給警察報警,說警察是24小時要受理等云云。
(一直把責任推給警察,好可憐~)
走了一圈沒看到狗販,但確定不固定時間有人在該處賣狗。
我問他們能等多久(因為我認為晚點會出來),但他們的回答似乎是不太想等,所以說要去找管委,
我就在附近路上找看看,因為有攤販跟我說有時會在夜市旁的路邊擺。
後來動保員回來了,告訴我他們已跟管委溝通要加強宣導等云云,並要我簽名,說要回報給議員。
然後他們就走了,我在那裡等到10:45左右,就有一個狗販跑出來賣了。
這下該怎麼辦?動保員也不留電話給我,只好照他們說的打電話報警吧。
第一通打過去,我說這裡在擺攤賣狗,警察還問我說:擺太出來了是嗎? (昏)
經過解釋,警察說會派人來看,但我等了十分鐘,沒有警察來看。
我再次打了第二通,內容詳如下:
後來警察來了,但是2個警察是騎車經過狗販面前後停在錢櫃前面,
再走過去狗販那裡,此時狗販早已抱整箱狗跑去躲起來了,
現場只留下裝狗給客人的紙箱及狗販要坐的小椅子,
當然還有一個眼線,若無其事的晃著看警察在做什麼。
警察在那裡待了五分鐘後,看不到人就騎車走了,
隨之狗販又馬上出現,在原地繼續做起生意。
於是我再打了第三通電話過去,內容詳如下:
這次警察比較聰明,一前一後包抄,終於抓到這個狗販。
但是沒有給他罰單或任何依法該有的處置,只是叫他不可以再擺,不然就要怎樣怎樣。
(站的不夠近所以沒聽清楚)
後來這個人等警察走了後,狗販家族成員全部出現,圍在一起不知討論什麼。
再來因為已經半夜十二點多,跟朋友因此而延約時間甚久,
只好放棄再等候,先去赴朋友的約。
事後打電話給該主管,告知他狗販有出現,但他說要我打給警察,我表明警察根本不知這是他們該做的。
我建議他應該由所方發函給各警察機關告知應接受民眾此類報案,但該主管卻說他哪有能力要求警察單位。
該主管一直跟我說警察可以協助辦理,我說:這句話也不該是我跟警察說吧?
總而言之推拖之詞一堆就是了。
後來我打給台北縣的法規單位,內容詳如下:
我真的覺得很有問題,檢舉人對於行政機關可能為不當的行政處分卻無管道申訴或救濟。
我為了社會公益卻無法申訴或救濟,要像那種有檢舉獎金的才可以。
唉!談完後很無奈!這是什麼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又沒有給檢舉人相關的申訴管道,
難不成只能任由他們做不當的處理?
(修法太難,那麼該建議政府抓違法販狗/虐狗等也要給檢舉獎金,若行政機關做不當處理才能藉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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