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年5月

地點:台北縣蘆洲市

事由:詢問開放領養期日相關問題

結果:對於民眾問題,未能提出法律依據,是否給予領養,看承辦人員心情。

前些日子,好不容易勸說成功一位朋友到公立收容所認養流浪狗,而認養流浪狗對於一般亳無認養概念的人來說,能夠獲得他們的實際行動,實為難能可貴,因為一般人仍然停留在"買狗"的階段,甚至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公立收容所"!?在何處?詢問電話又是幾號?

 

我很開心幫朋友找到他所居住地區的公立收容所資訊,也告訴他領養公立收容所狗狗可以省下不少錢,因為政府會補助等等的資訊。

 

由於我的朋友也有工作,所以能夠前往看狗的時間有限,他打了電話去詢問,了解週一~週六上午及下午各開放一個小時供民眾領養,於是我朋友於某週六的開放領養時間過去看狗。

 

我曾告訴過我的朋友,幼犬雖然可愛,但需要花費很多心思照顧,工作太忙的人,並不適合,所以建議他領養成犬,成犬由於在外流浪的關係,已習慣於戶外解決如廁問題,故大小便大部份都不太需要教,只要固定時間帶到戶外解決即可。

 

某週六,朋友按規定去看了狗,看中了一隻成犬(混種狗/無晶片),告訴收容所人員要領養,但收容所人員卻說不行,因為那隻狗剛被抓進收容所沒幾天,還不能開放領養,所以我朋友離開收容所了。

 

P.S不能領養是因為狗剛被抓,未滿七天(因為要等狗的飼主來找狗!?沒晶片的也要等飼主?)不能領養。

 

我問朋友領養狗了沒?他告訴我不能領養,我在了解狀況後,打去了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詢問(當天值班人員並非承辦動保業務),是一位H先生接的,我感到不解,為什麼無晶片的狗不能被領養呢?而H先生請我稍等,並且去找了法條,跟我說規定在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由於人在外面,故只好先跟H先生說待我確認後有任何問題再致電詢問,後即請朋友上網搜尋法條,發現所引用法條相差過大,故再致電H先生討論,並再次詢問相關頪似事件如何處理,回答是或許可用"責付"的方式處理。

 

我了解收容所立意良善,認為雖然沒晶片,但也有可能是家犬,也有可能飼主會來找,但是站在狗的立場,在收容所待愈久,染病的機會就愈高(上網找新聞報導就有了,不是空穴來風~),而且各鄉鎮市的收容所並沒有都有配駐獸醫師,沒有像台北市或高雄市有較完善的資源。

 

我發現,收容所人員雖然工作於動物保護及收容這塊,但似乎還是較以人的保護為出發點,未能真正顧及動物生命權利,舉個例子來說,就沒有晶片的狗,因為他們怕有飼主來找狗,所以不允許民眾去領養,他們寧可丟失了這隻狗可能被領養的機會,而不願放棄其實這隻狗有很高的機率是無主狗,假若,一般民眾第一次沒領養到,試問,會再回來第二次領養的機率又有多高?他們有沒有在意狗能不能被領養,還是只在乎自己不要惹上麻煩呢?(收容所人員告訴我,曾有人來找狗,但狗已經被民眾領養,造成困擾──>但我想問的是,這機率是多少?)


而我問過在收容所當志工的朋友,確實有這種狗被民眾領養,但飼主回來找時很生氣,我問比率有多少?朋友說:很少。 


過了假日,我再度打去詢問收容所人員,為什麼無主狗要等七天?我認為,如果有民眾要領養,可以先用責付的方式,若真的有飼主來找狗,再請民眾將狗退回,這不是一舉兩得的方式,對狗或對人都好的方式嗎?當然,若沒有民眾要領養的無主狗,就一樣能等七天後再開放領養。

 

似乎我的建議並不被接受,但我很想要知道這樣的規定於法律或規則上是否有明確的規定(我遇見的公務人員都說是依法行政)但收容所人員先推說農委會(問何人?卻無法回答!)再推說公所規定(問何人?亦無法回答!),最後乾脆說是他自己規定的,要不要讓我朋友領養,看他心情。

 

還說打去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態度很差,又說不要以為我不知道那狗是你朋友的,天啊~麻煩他去查一下我朋友名下有沒有狗!一個願意去領養狗的人確要背上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收容所是為了幫狗解決問題(幫狗找家),還是幫人解決問題(幫人撲殺流浪狗)?為什麼一般民眾連詢問的資格都沒有?我們用納稅錢請來幫我們做事的人卻讓我們看他的臉色?

 

我查了一下網頁新聞,幾乎並沒有看到宣傳關於流浪動物領養或者舉辦什麼活動,而開放領養時間又不便民,收容所人員.....唉!

 

這樣的問題,誰能來改善?人民何所適從?
收容所的設立,是為了解決人還是動物的問題?

原始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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