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宜蘭
事由:飆車拖「刑」虐死小狗事件
結果:依動物保護法30條第二項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媒體報導:
內文:
工商時報 2008.04.03
不爽被吠 飆車拖「刑」虐死小狗
梁鴻彬/宜蘭報導
前科累累的機車竊盜嫌犯張家文,騎著贓車閒逛,因不滿拴在工寮外的小黑狗對他狂吠,竟取下狗鍊綁在機車後,將狗兒沿路拖行約一個小時,凌虐致死。張嫌手段凶殘,小狗全身傷痕,死狀悽慘,令人不忍卒睹。
宜蘭警方調查,有強盜、竊盜、傷害前科的張家文(廿九歲,五結鄉人),上月廿六日在五結鄉利成路,偷走一輛王姓民眾停在住家前的重型機車。廿七日下午,張家文騎著偷來的贓車,行經五結鄉季水北巷的一處魚塭工寮前,一隻被狗鍊拴住的黑色土狗,朝他狂吠不已。張嫌氣急敗壞,將狗鍊綁在機車後面,急速拖行凌虐約一個小時,完全不理會狗兒淒厲的慘叫與哀嚎,直至牠斷氣後,才將狗往路邊丟棄。
事後,七十六歲的狗主人林翁,根據目擊的鄰人告知趕到現場,看到愛犬「小黑」遍體鱗傷,血肉模糊,痛罵虐狗者毫無人性,傷心含淚將小狗埋葬。
他表示,小黑才四個月大,是撿來的流浪狗,每個月都花幾百塊買飼料餵牠;小黑很貼心、很乖,會幫忙看家,想不到竟遭此毒手。
張嫌被捕後表示,小狗朝他狂吠,讓他很不爽,用石頭丟,狗卻叫得更大聲,令他火冒三丈,乃取下拴小狗的鐵鍊,綁在機車後面沿途拖行,以示報復,並覺得很爽。
張家文虐殺狗兒之後,凶性大發,想起友人與蔡某的兒子有宿怨,還到五結鄉一戶蔡家挑釁,拿出預藏的機車大鎖,將客廳水族箱敲破。破碎的玻璃割傷了蔡某的手,蔡的女兒趕來勸架,臉頰也被波及受傷。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鎖定張嫌。利澤派出所所長李明德及警員鄭錦春,上月廿八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利成路二段的一家小吃部前,將他逮捕,依竊盜、傷害罪嫌移送。昨日又再查出虐狗致死,再補送違反動物保護法一條罪嫌。
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動物致死,處十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及照片。情節重大者,可處廿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當我看到這篇報導,也跟許多人一樣感到痛心!此人將狗拖行致死,卻感到"很爽",或許該去看看醫生了。而我也像許多關心這個案件的民眾一樣,致電到防治所,溝通了解此案件,也交換相關意見,並且留下連絡方式,好讓所方做結案時可以回覆關切的民眾。
而在三個月後,收到所方的來信,告訴我們處理結果,真是大快人心!(或許此人根本不在意多判幾個月,反正他早已是偷東西的慣犯了,但是對動保法的效用來說,能夠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確是讓為了落實動保法而邁進一大步!)
所方回覆內容如下:
寄件人劉恭良
收件人XXXXXXXXX
日期2008年7月14日 下午 5:22
主旨復有關97年3月27日本縣五結鄉民張家文虐犬致死案-結案新聞稿
寄件人mail.e-land.gov.tw
復有關97年3月27日本縣五結鄉民張家文虐犬致死案-結案新聞稿
本縣首宗傷害犬隻致死案,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
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全案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感謝花蓮縣動物保護協會及各界關心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268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60號
第一股 技士 劉恭良
wilbur@mail.e-land.gov.tw
TEL: 03-9602350 #105
FAX: 03-9602307
後記:
對於這個案件,在我接觸過這麼多動保案件跟各縣市防治所相關承辦人員中,他們的判斷力及果決的執行力是我很佩服的!
我還致電詢問清楚此違動保法的刑責是否與偷竊的刑責一起移送?確定有用動保法移送嗎?
劉先生很肯定的告訴我,偷竊由警察機關移送,而違反動保法的部份則由防治所移送。
真的是太讚了!比起其他縣市的動保員畏縮的態度,真該給宜蘭一個敬佩的掌聲!(((((鼓鼓掌!!!)))))
辛苦了!!